关于张琪等二十三位师生拟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
发布时间: 2016-10-24 访问量: 412 来源: 计算机学院
经计算机学院党总支委员会10月20日研究,张琪等二十三位同学列为党员发展对象,现予公示:
公示时间:10月24日——10月28日。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建议,请向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办公室(综合实验3号楼A115室)、学生第二党支部书记办公室(综合实验3号楼A115室)、教工党支部书记办公室(综合实验3号楼A121室)、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(综合实验3号楼A121室)、党总支书记办公室(综合实验3号楼A119室)口头、书面或通过邮箱反映。
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办公室:0554-6863760,542457210@qq.com。
学生第二党支部书记办公室:0554-6863760,272363993@qq.com。
教工党支部书记办公室:0554-6862520,83457019@qq.com。
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:0554-6862520,283053659@qq.com。
党总支书记办公室:0554-6863552,1449167902@qq.com
计算机学院党总支
2016年10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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